在工商局注冊一家公司,上面會明確提到認繳的期限,有人在心底許是會有這樣的疑問:假如認繳期限已至,沒有及時去繳納,其結果會如何?想必大家都想對此有所了解。
根據《公司法》第28條規定,股東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出資額。如果沒有按期繳納,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,還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公司法》的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多人合伙企業,其中部分未按期到資的,除了要補足出資額外,另外還需要承擔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責任,舉個簡單的例子:比如違約金等,具體的看雙方的約定。
另外,根據《公司法》第200條規定,公司的發起人、股東若出現虛假出資,或者未交付以及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又或者非貨幣財產的,那么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,另外需要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%-15%的罰款。
結合以上的規定,建議最好在認繳到期之前提前繳納出資額,減少不必要的麻煩。